元智外籍生招生
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申請入學
申請期間:2024年8月15日-2024年10月15日
申請簡章:coming soon
線上申請網址:https://yzu-apply.yzu.edu.tw/
一律採用線上申請系統報名,不接受紙本資料,且逾期不受理。
繳交資料請詳閱下方之「應繳資料及證明文件」。
免收報名費,每人可選填3個志願,每位考生限受理1份報名表。
請依線上申請系統指示及簡章說明,確實填寫資料,上傳必繳項目。
相關訊息如資料不齊全、資料錯誤等,將另以Email通知補正,逾期不受理,並視為資格不符。
- 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註1),於申請時不具僑生身分者,得申請入學。
- 具外國國籍且符合下列規定,於申請時並已連續居留(*註2)海外六年以上者(*註3),得申請入學。
(1)申請時兼具中華民國國籍,應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
(2)申請前曾兼具中華民國國籍,於申請時已不具中華民國籍者,應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至申請時已滿八年。
(3)前2款未曾以僑生身分在臺就學,且未於當學年度接受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 - 具外國國籍,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曾在臺設有戶籍,申請時於香港、澳門或海外連續居留(*註2)六年以上者,得申請入學。
- 曾為大陸地區人民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在臺設有戶籍,申請時已連續居留海外(*註2)六年以上者,得申請入學。
- 依教育合作協議,由外國政府、機構或學校遴薦來臺就學之外國國民,其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者,經教育部核准,得申請入學。
- 外國學生申請來臺就讀學士班以下學程,在國內停留未滿一年,因故退學或喪失學籍,得重新申請來臺就學,並以一次為限。
- 具學士學位者或具有與我國學制相當之同等學力資格者,得申請入學學士後學士專班;具本校姊妹校碩士班在學生得申請碩士雙聯專班。
- 外國學生申請入學本校學歷採認,除依我國「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規定辦理,並應符合以下規定:
(1)持大陸地區學歷:應依我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2)持香港或澳門學歷:應依我國「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3)持同等學力申請入學者,其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應符合我國教育部公告之「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國外高中或大學學歷文件須符合我國教育部採認之學校。請參考我國教育部兩岸教育司網頁查詢。
- 在臺就讀其他大學校院時,未因操行或學業成績不及格、違反法令或校規情節嚴重致遭退學或喪失學籍者。
- 外國學生申請轉學至本校學士班,需已在臺就讀大專校院,方得提出申請。其報考資格比照一般生轉學規定審查,符合者得申請轉入本校學士班二年級或性質相近三年級就讀。本校將依其資格審查結果編入適當年級就讀。
如違反上述任一條件之申請者,經查證屬實後,撤銷入學資格、開除學籍或本校畢業資格,且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
*註1:依「中華民國國籍法」第二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 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 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 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 歸化者。
*註2:海外係指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所稱連續居留,指外國學生每曆年在國內停留期間不得逾120日。
*註3:六年、八年,以擬入學當學期起始日期(2月1日或8月1日)為終日計算之。
申請者須依規定將下列資料上傳至線上申請系統:
(一)身分證明文件:護照或其他國籍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二)畢業證書、在學證明等學歷證件:
1. 應屆畢業生,繳交應屆當學期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但至遲必須在入學前取得正式畢業證書,須譯成中文(英文證件免譯),俾供本校審查,否則將視為報名資格不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及入學資格。
2. 已畢業者,繳交畢業證書影本。申請學士後學士班請繳交大學畢業證書;申請碩士雙聯專班請繳交大學畢業證書及碩士在學證明。
(三)歷年成績單:
1. 申請學士後專班之應屆畢業生提供前7學期歷年成績單及學業成績排名證明。
2. 申請碩士雙聯專班者,請提供碩士1年級成績單及學業成績排名證明。
(四)語言能力證明:申請英文授課之課程須提供英語文能力測驗CEFR B1級(含)以上等級證書;若國籍為英語系國家(請上傳護照)或在英語系國家取得前一學位者(請上傳前一學位證明),免繳英語能力證明。
(五)自傳:以中文或英文撰述,內容格式不拘,若申請多個志願,使用不同自傳內容,請於申請系統中就不同志願輸入。
(六)申請動機(申請研究所必繳):含讀書計畫。
(七)推薦信(申請研究所必繳):使用報名系統功能,以Email邀請推薦人提供。
(八)照片:六個月內脫帽正面之2吋相片數位檔案。
(九)外國學生身分切結書(系統提供):申請人需閱讀、填寫及簽名後上傳至申請系統。
(十)財力證明:足夠在臺就學之最近三個月內財力證明(美金4,000元或新臺幣120,000元以上之財力證明)或政府獎學金證明;如存款證明非申請人帳戶,需附上資助者之聲明書。
(十一)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等,如國家考試成績、競賽獲獎、社團參與、學生幹部等經歷。
* 註1. 上述畢業證書、在學證明及歷年成績單等申請資料如為中、英文以外之語文,應加附中文或英文譯本。成績證明須由學生就讀學校出具,且一律須加蓋教務處戳章。
* 註2. 畢業證書、在學證明及歷年成績單,申請時提供電子檔,經錄取來臺註冊入學後須繳交經中華民國政府駐外機構驗證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保薦單位核驗之正本俾供審查(須譯成中文,若為英文證件則免譯),否則將視為報名資格不符,已錄取者將撤銷錄取及入學資格。
* 註3. 凡逾期報名或所附證件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報名;除本校主動通知者外,皆不得申請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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