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者須依規定將下列資料上傳至線上申請系統:
(一)身分證明文件:護照或其他國籍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二)畢業證書、在學證明等學歷證件:
1. 應屆畢業生,繳交應屆當學期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但至遲必須在入學前取得正式畢業證書,須譯成中文(英文證件免譯),俾供本校審查,否則將視為報名資格不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及入學資格。
2. 已畢業者,繳交畢業證書影本。申請學士後學士班請繳交大學畢業證書;申請碩士雙聯專班請繳交大學畢業證書及碩士在學證明。
(三)歷年成績單:
1. 申請碩士專班之應屆畢業生及升大三大四本國生混班之學士班學生,提供歷年成績單及學業成績排名證明。
2. 申請碩士雙聯專班者,請提供碩士1年級成績單及學業成績排名證明。
3. 申請學士後專班之應屆畢業生提供前7學期歷年成績單及學業成績排名證明。
(四)語言能力證明:申請英文授課之課程須提供英語文能力測驗CEFR B1級(含)以上等級證書;若國籍為英語系國家(請上傳護照)或在英語系國家取得前一學位者(請上傳前一學位證明),免繳英語能力證明。
(五)自傳:以中文或英文撰述,內容格式不拘,若申請多個志願,使用不同自傳內容,請於申請系統中就不同志願輸入。
(六)申請動機(申請研究所必繳):含讀書計畫。
(七)推薦信(申請研究所必繳):使用報名系統功能,以Email邀請推薦人提供。
(八)照片:六個月內脫帽正面之2吋相片數位檔案。
(九)外國學生身分切結書(系統提供):申請人需閱讀、填寫及簽名後上傳至申請系統。
(十)財力證明:足夠在臺就學之最近三個月內財力證明(美金4,000元或新臺幣120,000元以上之財力證明)或政府獎學金證明;如存款證明非申請人帳戶,需附上資助者之聲明書。
(十一)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等,如國家考試成績、競賽獲獎、社團參與、學生幹部等經歷。
* 註1. 上述畢業證書、在學證明及歷年成績單等申請資料如為中、英文以外之語文,應加附中文或英文譯本。成績證明須由學生就讀學校出具,且一律須加蓋教務處戳章。
* 註2. 畢業證書、在學證明及歷年成績單,申請時提供電子檔,經錄取來臺註冊入學後須繳交經中華民國政府駐外機構驗證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保薦單位核驗之正本俾供審查(須譯成中文,若為英文證件則免譯),否則將視為報名資格不符,已錄取者將撤銷錄取及入學資格。
* 註3. 凡逾期報名或所附證件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報名;除本校主動通知者外,皆不得申請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