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智外籍生招生

外國學生申請入學

線上申請網址→🎓https://yzu-apply.yzu.edu.tw/

元智大學並不與任何第三方外部機構、法人、團體或個人合作辦理申請入學。請所有申請者透過我們的官方網站獨立進行報名註冊。

項目

秋季班 辦理日期

網路報名時間

2024 年 12 月 1 5 日至 2025 年 6 月 15日

報名網址: https://yzu-apply.yzu.edu.tw/

審查階段

  1. 2025 年 2 月 15 日 至 4 月 20 日 僅限 3 月 15 日前完成申請並完成上傳資料者

  2. 2025 年 6 月 2日 至 6 月 30 日 僅限 6 月 15日前完成申請並完成上傳資料者

申請資格及申請資料審查

錄取公告

  1. 2025 年 4 月 20 日 僅限 3 月 15 日前完成申請並完成上傳資料者

  2. 2025 年 6 月 30 日 僅限 6 月 1 日前完成申請並完成上傳資料者

榜單公告網址:https://gao.yzu.edu.tw/index.php/tw/

審查結果查詢及回覆

錄取公告7 天內

請登入報名網址查詢審查結果,並於期限內回覆報到意願

寄發錄取通知

約2025 年 5 月 上 旬(第一梯次);

2025年7月上 旬(第二梯次)

錄取通知書將以Email 及紙本信件方式寄發

新生註冊

約2025 年 9 月上旬

依本校行事曆所定之日期為準,請至元智大學網站查詢 https://www.yzu.edu.tw/index.php/tw/

本項招生所列時間皆為台灣時間 (GMT+8)

*本校相關通知表單資料皆以電子郵件 Email 方式寄送,請確保電子信箱資料正確,並保持信箱暢通,個人電子郵件信箱之收件問題(如 被丟至垃圾信箱、信箱容量已滿、網路斷線、電腦故障等)由申請學生自行負責,若未於公告期限內收到通知,請務必自行上本校網站查 詢或來信詢問。
*如欲放棄申請,請於放榜公告日前來信告知。 (iadept@saturn.yzu.edu.tw).

項目

春季班 辦理日期

網路報名時間

2025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

報名網址 https://yzu-apply.yzu.edu.tw/

審查階段

2025年 10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

申請資格及申請資料審查

錄取公告

2025年 11 月 20 日

榜單公告網址  https://gao.yzu.edu.tw/index.php/en/

審查結果查詢及回覆

2025年 11 月 20 日至 11 月 30 日

請登入報名網址查詢審查結果,並於期限內回覆報到意願

寄發錄取通知

約2025 年 12 月 上旬

錄取通知書將以Email 及紙本信件方式寄發

新生註冊

約2026 年 2 月 中旬

依本校行事曆所定之日期為準,請至元智大學網站查詢 https://www.yzu.edu.tw/index.php/tw/

本項招生所列時間皆為台灣時間 (GMT+8)

*本校相關通知表單資料皆以電子郵件 Email 方式寄送,請確保電子信箱資料正確,並保持信箱暢通,個人電子郵件信箱之收件問題(如 被丟至垃圾信箱、信箱容量已滿、網路斷線、電腦故障等)由申請學生自行負責,若未於公告期限內收到通知,請務必自行上本校網站查 詢或來信詢問。
*如欲放棄申請,請於放榜公告日前來信告知。 (iadept@saturn.yzu.edu.tw).

流程

注意事項

確認申請資格及申請學系

* 招生系所特色、課程等相關資訊,請至元智大學官網→各系網頁查詢。
* 申請人至多可申請 3 個志願

網路報名

*請至元智大學境外生 報名系統。 https://yzu-apply.yzu.edu.tw/
* 報名作業時間請參照日程表
* 請依報名系統指示 及簡章說明,確實填寫資料,上傳必繳項目 。
* 資料不齊全時,將 另 以 Email 通知。

填寫申請資料、繳交申請文件

申請資格及申請資料審查

審查結果查詢及回覆

*請登入報名網址查詢審查結果,並於期限內回覆報到意願。

*如逾期未回覆,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錄取公告
寄發錄取通知

* 錄取通知書將以 Email 及紙本信件方式寄發。

  1. 申請資格
    1. 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註 1)1),於申請時不具僑生身分者,得申請入學。
    2. 具外國國籍且符合下列規定,於申請時並已連續居留 註 2) 海外六年以上者 (*註 3),得申請入學。但擬申請學士後中醫學系者,須連續居留海外年限八年以上。
      1. 申請時兼具中華民國國籍,應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
      2. 申請前曾兼具中華民國國籍,於申請時已不具中華民國籍者,應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至申請時已滿八年。
      3. 前 2 款未曾以僑生身分在臺就學,且未於當學年度接受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
    3. 具外國國籍,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曾在臺設有戶籍,申請時於香港、澳門或海外連續居留 註 2) 六年以上者,得申請入學。但擬申請學士後中醫 學系者,須連續居留海外年限八年以上。
    4. 曾為大陸地區人民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在臺設有戶籍,申請時已連續居留海外 註 2) 六年以上者,得申請入學。但擬申請學士後中醫學系者,須連續居留 海外年限八年以上。
    5. 依教育合作協議,由外國政府、機構或學校遴薦來臺就學之外國國民,其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者,經教育部核准,得申請入學。
    6. 外國學生申請來臺就讀學士班以下學程,在國內停留未滿一年,因故退學或喪失學籍,得重新申請來臺就學,並以一次為限。
    7. 外國學生具國外高中畢業資格者或具有與我國學制相當之同等學力資格者,得申請入學本校學士班;具學士學位者或具有與我國學制相當之同等學力資格者,得申請入學本校碩士班;
      具碩士學位者或具有與我國學制相當之同等學力資格者,得申請入學本校博士班。
    8. 外國學生申請入學本校學歷採 認,除依我國「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規定辦理,並應符合以下規定:
      1. 持大 陸地區學歷:應依我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2. 持香港或澳門學歷:應依我國「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3. 持同等學力申請入學者,其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應符合我國教育部公告之「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 準」。
    9. 國外高中或大學學歷文件須符合我國教育部採認之學校。請參考我國教育部兩岸教育司網頁查詢:請至我國教育部網頁 點選「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點選「主題專區」 點選「海外留學」 點選「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
    10. 在臺 就讀其他大學校院時,未因操行或學業成績不及格 、 違反法令或校規情節嚴重致遭退學或喪失學籍者。
    11. 外國學生申請轉學至本校學士班,需已在臺就讀大專校院,方得提出申請。其報考資格比照一般生轉學規定審查,符合者得申請轉入本校學士班二年級或性質相近三年級就讀。本校將依其資格審查結果編入適當年級就讀。


如違反上述任一條件之申請者,經查證屬實後,撤銷入學資格、開除學籍或本校畢業資格,且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

*註 1:依「中華民國國籍法」第二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1)出生時父或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2)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3)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4)歸化者。歸化者。
*註註2:海外係指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所稱連續居留,指外國學生每曆年在國內停留期:海外係指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所稱連續居留,指外國學生每曆年在國內停留期間不得逾間不得逾120日。日。
*註註3:六年、八年,以擬入學當學期起始日期:六年、八年,以擬入學當學期起始日期(2月月1日或日或8月月1日日)為終日計算之。為終日計算之。

申請者須依規定將下列資料上傳至線上申請系統:

  1. 畢業證書、在學證明等學歷證件:
    1. 應屆畢業生,繳交應屆當學期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但至遲必須在入學前取得正式畢業證書,須譯成中文(英文證件免譯),俾供本校審查,否則將視為報名資格不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及入學資格。
    2. 已畢業者,繳交畢業證書影本。 申請學士班請繳交高中畢業證書;申請碩士班請繳交大學畢業證書 ;申請博士班請繳交研究所畢業證書 。
  2. 歷年成績單:
    1. 應屆畢業生 提供高一及高二成績單及學業成績排名證明。 非應屆畢業生申請大學部者,請提供高中歷年成績單。
    2. 申請碩士班者,請提供大學歷年成績單。
    3. 申請博士班者,請提供研究所歷年成績單。
  3. 語言能力證明 申請以中文授課之課程須提供「華語文能力測驗」 ( 成績 2 級以上能力證明。 申請 英文授課之課程須提供 英語文能力測驗 CEFR B1 級(含)以上 等級證書若國籍為英語系國家 請上傳護照 或在英語系國家取得前一學位者(請上傳前一學位證明),免繳英語能力證明。
  4. 自傳:若申請多個志願,使用不同自傳內容,請於申請系統中就不同志願輸入。
  5. 照片:六個月內脫帽正面之 2 吋相片一張。
  6. 申請動機(申請研究所必繳):含讀書計畫。
  7. 推薦信(申請研究所必繳):使用報名系統功能,以 Email 邀請推薦人提供。
  8. 外國學生身分切結書(系統提供):申請人需閱讀、填寫及簽名後上傳至申請系統。
  9. 財力證明 :足夠在臺就學之最近三個月內 由金融機構 開立之 財力證明(美金4 ,000 元或新臺幣 1 2 0,000 元以上之財力證明)或政府獎學金證明 財力證明不得採用代辦、公司行號或個人開立證明 如存款證明非申請人帳戶,需附上親屬資助者之聲明書 。
  10. 其他各系所要求繳交之資料 。
  11.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等,如國家考試成績、競賽獲獎、社團參與、學生幹部等經歷。


*註 1. 上述 畢業證書、在學證明及歷年成績單等申請資料如為中、英文以外之語 文,應加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成績證明須由學生就讀學校出具,且一律須加蓋教務處戳章。
*註 2. 畢業證書、在學證明及歷年成績單,申請時提供電子檔,經錄取來臺註冊入學後須繳交經中華民國政府駐外機構驗證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保薦單位核驗之正本俾供審查(須譯成中文,若為英文證件則免譯),否則將視為報名資格不符,已錄取者將撤銷錄取及入學資格。
*註 3. 凡逾期報名或所附證件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報名;除本校主動通知者外,皆不得申請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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