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學生港澳僑生獎助學金

元智大學外國學生獎助學金

依據「元智大學外國學生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辦理。

▋ 獎助學金內容:

  1. 減免百分之百學費、雜費、學分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體育設施使用維護費。
  2. 減免百分之五十學費、雜費、學分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體育設施使用維護費。
  3. 減免百分之二十學費、雜費、學分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體育設施使用維護費。
  4. 核給生活津貼。

▋申請條件:

  1. 新生:凡經個人申請階段審核錄取,並於第一學期完成註冊程序者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一目或多目之助學金。
  2. 舊生:
  • 大學部學生修課滿一學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符合學校最低修習學分標準,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65分以上且:
    (1)系或同級單位排名在前百分之十五者,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第一目或含第四目。
    (2)系或同級單位排名在前百分之三十者,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第二目或含第四目。
    (3)系或同級單位排名在前百分之五十者,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第三目或含第四目。
  • 碩士班學生修課滿一學期,每學期至少修習六學分,操行成績在 80 分以上,
    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 75 分以上,且:
    (1)系或同級單位排名在前百分之四十者,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第一目或含第四目。
    (2)系或同級單位排名在前百分之六十者,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第二目或含第四目。
    (3)系或同級單位排名在前百分之七十者,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第三目或含第四目。
  • 博士班學生修課滿一學期,每學期至少修習六學分,操行成績在 80 分以上,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第一目或含第四目。
  • 碩博士班學生,在撰寫論文期間未滿足修習六學分之規定者,得以指導教授推薦書及論文撰寫計畫申請之。
  • 未滿足上述條件者,得以系所推薦申請之。
  1. 外國研究生舊生生活津貼申請資格審查:(1092學期入學之博士生適用)
  • 博士 2 年後審查,通過全校基本門檻具申請資格。
  • 基本門檻為博士 2 點,各院得依領域性質提高審查標準。
  • 點數計算原則
    (1)重要期刊論文:SCI, SSCI, AHCI, TSSCI及 THCI 科技部分類1-2等計4點
    (2)其他期刊論文:計3點
    (3)國際會議論文:計2點
    (4)國內會議論文:計1點

  1. 外國研究生舊生生活津貼申請資格審查:(1121學期入學之博士生適用)
  • 博二升博三申請資格審查,基本門檻為論文發表達4點,各院得依領域性質提高審查標準。
  • 博三升博四申請資格審查,基本門檻為論文發表累計達8點,新增4點必須為重要期刊論文指導教授外之第一作者,各院得依領域性質提高審查標準。
  • 點數計算原則
    (1)重要期刊論文:SCI, SSCI, AHCI, TSSCI及 THCI 科技部分類1-2等一篇計4點
    (2)Scopus期刊或會議論文一篇:計2點


▋其它說明請詳閱元智大學外國學生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元智大學僑生獎助學金

依據「元智大學僑生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辦理。

▋ 獎助學金內容:

  1. 減免百分之百學費、雜費、學分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體育設施使用維護費。
  2. 減免百分之五十學費、雜費、學分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體育設施使用維護費。
  3. 減免百分之二十學費、雜費、學分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體育設施使用維護費。
  4. 核給生活津貼。

▋申請條件:

  1. 新生:凡經個人申請階段審核錄取,並於第一學期完成註冊程序者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一目或多目之助學金。
  2. 舊生:
  • 大學部學生修課滿一學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符合學校最低修習學分標準,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65分以上且:
    (1)系或同級單位排名在前百分之十五者,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第一目或含第四目。
    (2)系或同級單位排名在前百分之三十者,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第二目或含第四目。
    (3)系或同級單位排名在前百分之五十者,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第三目或含第四目。
  • 碩士班學生修課滿一學期,每學期至少修習六學分,操行成績在 80 分以上,
    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 75 分以上,且:
    (1)系或同級單位排名在前百分之四十者,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第一目或含第四目。
    (2)系或同級單位排名在前百分之六十者,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第二目或含第四目。
    (3)系或同級單位排名在前百分之七十者,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第三目或含第四目。
  • 博士班學生修課滿一學期,每學期至少修習六學分,操行成績在 80 分以上,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第一目或含第四目。
  • 碩博士班學生,在撰寫論文期間未滿足修習六學分之規定者,得以指導教授推薦書及論文撰寫計畫申請之。
  • 未滿足上述條件者,得以系所推薦申請之。

▋其它說明請詳閱元智大學僑生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元智大學國際專修部學生獎助學金

依據「元智大學國際專修部學生獎助學金辦法」辦理。

▋ 獎助學金內容:

國際專修部學雜費助學金

國際專修部學生正式進入系所1年級第1學期,符合下列情況者,提供助學金:

  • 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之聽力與閱讀測驗取得B1或以上者,且國際專修部修業期間華語成績達
    1. 達90分或以上,學雜費100%助學金
    2. 低於90分,但達到80分含,學雜費50%助學金
    3. 低於80分,不提供助學金

  • 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之聽力與閱讀測驗取得A2者:
    1. 達80分或以上者,學雜費50%助學金
    2. 低於80分,但達到70分含者,學雜費20%助學金
    3. 低於 70分,不提供助學金

國際專修部學生正式進入系所1年級第2學期起之獎助學金補助方式,依「元智大學外國學生獎助學金設置辦法」及「元智大學僑生獎助學金設置辦法」辦理 

國際專修部華語文能力測驗獎學金:

  • 國際專修學生於進入系所後,於大一期間參加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之聽力與閱讀測驗,測驗成績優於其在國際專修部修業期滿時所取得之成績,得申請2 ,000 元獎學金
  • 每位學生僅限申請一次

元智大學外籍學生華語能力檢測獎學金

依據「元智大學外籍學生華語能力測驗獎學金設置辦法」辦理。

▋申請資格:

  1. 外籍學位生於大三、碩一、博二(含)前參加TOCFL考試成績符合補助標準者。
    學生於大三、碩一、博二當年考的成績於當年可以申請.但是大三、碩一、博二時考的成績當年沒有申請(含錯過申請期限)留到大四、碩二、博三不可以申請。

  2. 成績證書發放日期須於申請日期前一年內始得申請。

  3.  每位學生就讀學校期間以請領乙次為限。

▋通過測驗等級 獎勵金上限

A2 基礎級 新台幣 1,000元
B1 進階級 新台幣 1,500元
B2 高階級 新台幣 2,000元
C1 流利級 新台幣 2,500元
C2 精通級 新台幣 3,000元


▋ 申請作業程序:

  1. 申請人須於每年5月15日前,檢具成績證明正本及學生證送全球事務處華語精進計畫承辦人員審核,審查通過者由承辦人員造冊送全球事務處高教深耕承辦人員覆核。

  2. 全球事務處覆高教深耕承核通過,發給獎勵金,獎勵金金額得依該年度預算及獎勵人數調整之。

  3. 本案所需費用,由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項下檢討支付。本辦法經全球事務處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元智大學經濟協助

元智大學「學生事務處」提供 →網址←

依據「元智大學經濟協助辦法
」辦理。

▋申請資格:

凡本校新生與在學學生符合下列資格者,得提出申請。

  1. 學生家境清寒屬實且提出具體證明文件者,得申請經濟協助助學金。

  2. 學生家境清寒,且發生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申請急難濟助金:

  1. 重傷、重病就醫(或死亡),無力負擔喪葬、醫療費用者。
  2. 家庭突遭變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者。
  3. 其他偶發事件,急需濟助者。

申請書

▋助學金上限

助學金:生活費申請一學期(四個月)以參萬元為原則,最高金額以伍萬元為限,所申請金額得一次付給。領取助學金之學生須附服務負擔時數。
急難濟助金贈予:金額最高以參萬元為限。申請急難濟助之同學,亦可視實際情況申請助學金。


▋ 申請作業程序:

採每學期申請,每學年度結算辦理。申請由本人提出或校內教職員建議為之,提交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審理。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承辦人員:王韋婷小姐 分機2249

政府及其它單位獎助學金

國際學生可申請由政府提供之臺灣獎學金,詳情請見:

教育部臺灣獎學金 

申請人應於申請截止日前,檢附相關文件向我國派駐(或兼轄)其所屬國之駐外館處提出申請。

外交部臺灣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