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申請交流新生問題

僑生」:

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僑生指在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6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回國就學之華裔學生。

但申請回國就讀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8年以上。

僑生身分認定,由僑務委員會為之。

外籍生」:

依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來臺就學:

  1. 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規定者:
    • 未曾以僑生身分在臺就學。
    • 未於申請入學當學年度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經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
  1. 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 未曾以僑生身分在臺就學,且未於申請入學當學年度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經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
    • 申請前曾兼具中華民國國籍,於申請時已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至申請時已滿八年。
  2. 具外國國籍,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者:
    • 且未曾在臺設有戶籍
    • 申請時於香港、澳門或海外連續居留六年以上者,得申請入學。但擬申請學士後中醫學系者,須連續居留海外年限八年以上。
  3. 曾為大陸地區人民具外國國籍者:
    • 且未曾在臺設有戶籍
    • 申請時已連續居留海外(海外係指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六年以上者,得申請入學。但擬申請學士後中醫學系者,須連續居留海外年限八年以上。

詳細權益比較可參考海聯會網站:僑生及外國學生權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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