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者須依規定將下列資料上傳至線上申請系統:
(一) 身分證件:
1. 僑生: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如僑居地身分證及護照或中華民國護照暨僑居身分加簽)。
2. 港澳生:港澳護照與永久居留資格證件(如僑居地身分證)及境外連續居留之原始證明文件影本(出入境證明
文件,無者免附);在大陸地區出生者,另須檢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
3. 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港澳護照與永久居留資格證件及外國護照;在大陸地區出生者,另須檢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
(二) 畢業證書、在學證明等學歷證件:
1. 申請時所提交之畢業證書、在學證明等學歷證明文件(中、英文以外之語文,應加附中文或英文譯本),須經我政府駐外機構或由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核驗完成。
2. 應屆畢業生,繳交應屆當學期在學證明書;但至遲必須在入學前取得正式畢業證書,須譯成中文(英文證件免譯),且須經我政府駐外機構或由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核驗完成,俾供本校審查,否則將視為報名資格不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及入學資格。
3. 已畢業者,繳交經我政府駐外機構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核驗完成之畢業證書。申請學士班請繳交高中畢業證書;申請碩士班請繳交大學畢業證書。
4. 但設校或分校位於大陸地區之外國學校學歷,應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並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三) 歷年成績單:
1. 申請時所提交之歷年成績單(中、英文以外之語文,應加附中文或英文譯本),須經我政府駐外機構或由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核驗完成。但設校或分校於大陸地區之外國學校學歷,應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並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2. 應屆畢業生提供中四及中五(或高一及高二)成績單及學業成績排名證明。
3. 中六畢業生,提供中四~中六(或高一~高三)成績單及學業成績排名證明。
4. 中五畢業生,提供中四及中五(或高一及高二)成績單及學業成績排名證明。
5. 申請碩士班者,請提供大學歷年成績單。
(四)語言能力證明:申請重點產業系所者,需提供相關語言證明:
1.申請重點產業學士班:須提供英語文能力測驗CEFR B1 級(含)以上等級證書;若國籍為英語系國家(請上傳護照)或在英語系國家取得前一學位者(請上傳前一學位證明),免繳英語能力證明。
2.申請重點產業碩士班:申請以中文授課之課程須提供「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成績2級以上能力證明。申請英文授課之課程須提供英語文能力測驗CEFR B1 級(含)以上等級證書;若國籍為英語系國家(請上傳護照)或在英語系國家取得前一學位者(請上傳前一學位證明),免繳英語能力證明。
3.重點產業系所列表:
(五)照片:六個月內脫帽正面之2吋相片一張。
(六) 身份及學歷資格切結書:請填寫後掃描成PDF上傳。 切結書下載
(七) 港澳生報名資格確認書:港澳生請填寫後掃描成PDF上傳。 確認書下載
(八) 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請填寫後掃描成PDF上傳,請參閱附錄三。同意書下載
(九) 自傳:若申請多個志願,使用不同自傳內容,請分別標註系所,合併檔案上傳。
(十) 申請動機(申請碩士班必繳):含讀書計畫。
(十一) 推薦信(申請碩士班必繳):使用報名系統功能,以Email邀請推薦人提供。
(十二)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等,如國家考試成績(DES、SPM、UEC等)、競賽獲獎、社團參 與、學生幹部等經歷,如申請英語專班,請檢附英文檢定等相關證明。
* 註1. 上述畢業證書、在學證明及歷年成績單等申請資料如為中、英文以外之語文,應加附中文 或英文譯本。成績證明須由學生就讀學校出具,且一律須加蓋教務處戳章。
* 註2. 畢業證書、在學證明及歷年成績單,申請時提供電子檔,經錄取來臺註冊入學後須繳交經中華民國政府駐外機構驗證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保薦單位核驗之正本俾供審查(須譯成中文,若為英文證件則免譯),否則將視為報名資格不符,已錄取者將撤銷錄取及入學資格。
* 註3. 凡逾期報名或所附證件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報名;除本校主動通知者外,皆不得申請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