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學生港澳僑生獎學金
元智大學外國學生獎助學金
依據「元智大學外國學生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辦理。
▋ 獎助學金內容:
- 減免百分之百學費、雜費、學分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體育設施使用維護費。
- 減免百分之五十學費、雜費、學分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體育設施使用維護費。
- 減免百分之二十學費、雜費、學分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體育設施使用維護費。
- 核給生活津貼。
▋申請條件:
- 新生:凡經個人申請階段審核錄取,並於第一學期完成註冊程序者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一目或多目之助學金。
- 舊生:
- 大學部學生修課滿一學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符合學校最低修習學分標準,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65分以上且:
(1)系或同級單位排名在前百分之十五者,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第一目或含第四目。
(2)系或同級單位排名在前百分之三十者,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第二目或含第四目。
(3)系或同級單位排名在前百分之五十者,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第三目或含第四目。
- 碩士班學生修課滿一學期,每學期至少修習六學分,操行成績在 80 分以上,
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 75 分以上,且:
(1)系或同級單位排名在前百分之四十者,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第一目或含第四目。
(2)系或同級單位排名在前百分之六十者,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第二目或含第四目。
(3)系或同級單位排名在前百分之七十者,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第三目或含第四目。
- 博士班學生修課滿一學期,每學期至少修習六學分,操行成績在 80 分以上,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第一目或含第四目。
- 碩博士班學生,在撰寫論文期間未滿足修習六學分之規定者,得以指導教授推薦書及論文撰寫計畫申請之。
- 未滿足上述條件者,得以系所推薦申請之。
- 外國研究生舊生生活津貼申請資格審查:(1092學期入學之博士生適用)
- 博士 2 年後審查,通過全校基本門檻具申請資格。
- 基本門檻為博士 2 點,各院得依領域性質提高審查標準。
- 點數計算原則
(1)重要期刊論文:SCI, SSCI, AHCI, TSSCI及 THCI 科技部分類1-2等計4點
(2)其他期刊論文:計3點
(3)國際會議論文:計2點
(4)國內會議論文:計1點
- 外國研究生舊生生活津貼申請資格審查:(1121學期入學之博士生適用)
- 博二升博三申請資格審查,基本門檻為論文發表達4點,各院得依領域性質提高審查標準。
- 博三升博四申請資格審查,基本門檻為論文發表累計達8點,新增4點必須為重要期刊論文指導教授外之第一作者,各院得依領域性質提高審查標準。
- 點數計算原則
(1)重要期刊論文:SCI, SSCI, AHCI, TSSCI及 THCI 科技部分類1-2等一篇計4點
(2)Scopus期刊或會議論文一篇:計2點
▋其它說明請詳閱元智大學外國學生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元智大學僑生獎助學金
依據「元智大學僑生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辦理。
▋ 獎助學金內容:
- 減免百分之百學費、雜費、學分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體育設施使用維護費。
- 減免百分之五十學費、雜費、學分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體育設施使用維護費。
- 減免百分之二十學費、雜費、學分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體育設施使用維護費。
- 核給生活津貼。
▋申請條件:
- 新生:凡經個人申請階段審核錄取,並於第一學期完成註冊程序者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一目或多目之助學金。
- 舊生:
- 大學部學生修課滿一學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符合學校最低修習學分標準,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65分以上且:
(1)系或同級單位排名在前百分之十五者,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第一目或含第四目。
(2)系或同級單位排名在前百分之三十者,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第二目或含第四目。
(3)系或同級單位排名在前百分之五十者,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第三目或含第四目。
- 碩士班學生修課滿一學期,每學期至少修習六學分,操行成績在 80 分以上,
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 75 分以上,且:
(1)系或同級單位排名在前百分之四十者,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第一目或含第四目。
(2)系或同級單位排名在前百分之六十者,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第二目或含第四目。
(3)系或同級單位排名在前百分之七十者,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第三目或含第四目。
- 博士班學生修課滿一學期,每學期至少修習六學分,操行成績在 80 分以上,得核給本條第一款之第一目或含第四目。
- 碩博士班學生,在撰寫論文期間未滿足修習六學分之規定者,得以指導教授推薦書及論文撰寫計畫申請之。
- 未滿足上述條件者,得以系所推薦申請之。
▋其它說明請詳閱元智大學僑生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元智大學外籍學生華語能力檢測獎學金
依據「元智大學外籍學生華語能力測驗獎學金設置辦法」辦理。
▋申請資格:
- 外籍學位生於大三、碩一、博二(含)前參加TOCFL考試成績符合補助標準者。
學生於大三、碩一、博二當年考的成績於當年可以申請.但是大三、碩一、博二時考的成績當年沒有申請(含錯過申請期限)留到大四、碩二、博三不可以申請。 - 成績證書發放日期須於申請日期前一年內始得申請。
- 每位學生就讀學校期間以請領乙次為限。
▋通過測驗等級 獎勵金上限
A2 基礎級 新台幣 1,000元
B1 進階級 新台幣 1,500元
B2 高階級 新台幣 2,000元
C1 流利級 新台幣 2,500元
C2 精通級 新台幣 3,000元
▋ 申請作業程序:
- 申請人須於每年5月15日前,檢具成績證明正本及學生證送全球事務處華語精進計畫承辦人員審核,審查通過者由承辦人員造冊送全球事務處高教深耕承辦人員覆核。
- 全球事務處覆高教深耕承核通過,發給獎勵金,獎勵金金額得依該年度預算及獎勵人數調整之。
- 本案所需費用,由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項下檢討支付。本辦法經全球事務處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